法律法规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水路运输易流..
·海关总署第17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联系我们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298号
邮编:400025
电话:023-63730482
联系人:Ms.解
网址:www.cqtally.com
行业动态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外贸进出口迎来重要利好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点击:4088 次  发布时间:2023-1-11

据商务部信息,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根据决定,自2022年12月30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表示,对于申请进出口环节许可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配额、国营贸易资格等相关证件和资格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不再要求其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这是外贸经营管理领域重大改革举措,是中国政府坚定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制度创新,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外贸增长潜力,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商务部正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相关工作衔接,及时掌握外贸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外贸形势分析研判,完善外贸政策措施,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持续推进贸易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