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第六条指出要进一步促进贸易畅通。提升港口集疏运和境内运输效率,确保进出口货物快转快运。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持续清理口岸不合理收费,加强对港内及港外堆场等海运口岸收费主体监管。(各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印发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推介口岸提质增效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各口岸和地方互学互鉴,督促货主企业及其代理尽快提离货物,降低货物通关成本。各口岸要保障出口方向畅通。(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铁路局、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外贸企业的通关便利化服务保障,进一步提升货物通关效率,实现到港货物快进快出。(商务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9月27日,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6单位联合印发《海运 航空 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的通知,以部分口岸主要作业程序实践做法为样本,结合国内其他口岸作业程序用时、收费等情况,梳理形成标准作业程序参考。
适用范围
本参考适用于外贸进口货物自口岸入境至实际进入流通领域前的主要作业环节。文中列明部分口岸采取的有关措施及用时、收费情况,供参考。相关作业流程考虑了新冠病毒检疫内容,对需实施动植物检疫及其他海关作业的环节未进行时间与成本测算。有关用时、收费情况反映当前部分口岸做法,不代表最优水平,各口岸应提高作业效率,有关收费应以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收费规则为准。
总体原则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和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目前为第九版)要求,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避免防控工作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海运、航空、铁路口岸等环节进口货物流转效率,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费用和货物积压,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铁路口岸主要作业程序
(一)列车入境。
外方司乘人员驾驶货运列车进入我国边境。(满洲里、绥芬河等铁路口岸边检人员接铁路部门信息预报后,以远程拍照方式采集外方司乘人员信息并验放,外方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
作业用时:入境列车减速通过自动喷淋设备即完成消杀。
收费情况:各主要铁路口岸站均未向企业收取消毒费用。
(二)票据交接。口岸站将票据信息录入铁路数字口岸系统,向海关进行原始舱单电子申报并将信息共享给运单指定的口岸代理企业或收货人。
作业用时:从双方铁路办理完票据交接到完成向海关及企业发送信息,阿拉山口、霍尔果斯、满洲里、二连浩特铁路口岸作业用时为0.5-2小时。
收费情况:各主要铁路口岸站均未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三)舱单确认。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海关进行舱单确认。
作业用时:各主要铁路口岸舱单信息网络自动确认,无需等待。
收费情况:海关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四)企业报关。企业收到到货通知后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或海关现场窗口办理进口货物申报。
作业用时:报关系统或现场窗口即时审核处理。
收费情况:海关不向企业收取报关费用。
(五)货物装卸。对集装箱货物及棚车、敞车、罐车等不同车辆装载的不同包装或散堆装货物,采取龙门吊、正面8吊、汽车吊、装载机、叉车、人力车等不同作业方式。
作业用时:根据不同货物品类及集装化程度,各铁路口岸采取整列多批并行作业方式压缩卸车及换装时间。
收费情况:各主要铁路口岸站严格按照国铁集团有关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相应费用。
(六)海关货物检查。货物进口企业、海关查验场地(所)经营单位收到检查通知后,及时将待检查货物运至符合海关作业条件的场地(所),由海关查验人员依据检查作业指令对货物实施检查。
作业用时:对企业已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能够开始实施检查并当场确定检查结果的,绥芬河铁路口岸在1小时左右完成检查。(实验室在签收样品后4-6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收费情况:必要时抽样送检,海关抽样及样品检测均不收取费用。各主要铁路口岸均未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七)海关放行。对无需检查和检查无异常的货物,征税后放行;对检查异常的货物,经异常处置合格后办结相关手续予以放行,无有效处置方法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作业用时: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即可调离口岸监管区域。
收费情况:海关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八)企业提货。货运代理企业或货主持海关放行单等提货。
作业用时:海关对货物放行后,企业当日即可安排提货。收费情况:各主要铁路口岸站根据实际发生按照国铁集团有关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相应费用。
海运口岸主要作业程序
(一)货运代理企业换单。
(二)报关。
-
货运代理企业或货主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或海关现场窗口办理进口货物申报。
-
作业用时:海关系统即时审核处理。现场窗口收到材料后即进行审核处理并通过系统反馈回执。
-
收费情况:海关不向企业收取报关费用。如委托货运代理企业报关,货主按市场价向货运代理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三)船舶登临检查。
-
船舶进境后,口岸海关部门对于风险布控命中或者相关规定要求的船舶实施登临检疫,签发入境检疫证书后,开展后续作业;对于未实施登临检疫的其他国际航行船舶实施电讯检疫,签发入境检疫证书后,开展后续作业。(上海、广州等海运口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登船作业人员做好个3人防护,不进入船员生活区域和船舶密闭空间,并在船员核酸检测出具结果前封闭管理,不离开港区。)
-
作业用时:广州海运口岸从船舶靠港到可以登船作业平均需3-4小时。(宁波海运口岸对国际船舶船员开展核酸采样时间约0.5小时,向口岸外检测机构送检时间约0.5小时。实验室在签收样品后4-6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船舶从抵达港口待泊锚地到可以装卸作业平均需0.67天。
-
收费情况:天津、上海、宁波、广州、深圳蛇口海运口岸均未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四)卸船。
-
码头作业人员将货物从船上卸下,并运至口岸指定区域。
-
作业用时:2021年主要集装箱港口平均在泊时间1.07天。
-
收费情况:港口经营人按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有关规定,以市场价收取港口作业包干费。
(五)海关货物检查。
-
货物如被风险布控抽中,海关查验人员依据检查作业指令对货物实施检查。〔天津海关、宁波海关等在口岸环节按照布控指令,对进口货物实施新冠病毒抽样监测和指导相关进口企业、海关查验场地(所)经营单位对判定为高风险等级的进口非冷链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
-
作业用时:对企业已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能够开始实施检查并当场确定检查结果的,深圳蛇口海运口岸、宁波海运口岸检查作业0.5-2小时完成。(宁波海运口岸核酸采样通常0.5-2小时内完成。广州海运口岸核酸采样通常0.5-3小时内完成。实验室在签收样品后4-6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
-
收费情况:海关不向企业收取货物检查费用。必要时抽样送检,海关抽样及样品检测均不收取费用。
(六)海关放行。
(七)货主提货。
铁路口岸主要作业程序
(一)列车入境。
-
外方司乘人员驾驶货运列车进入我国边境。(满洲里、绥芬河等铁路口岸边检人员接铁路部门信息预报后,以远程拍照方式采集外方司乘人员信息并验放,外方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
-
作业用时:入境列车减速通过自动喷淋设备即完成消杀。
-
收费情况:各主要铁路口岸站均未向企业收取消毒费用。
(二)票据交接。
-
口岸站将票据信息录入铁路数字口岸系统,向海关进行原始舱单电子申报并将信息共享给运单指定的口岸代理企业或收货人。
-
作业用时:从双方铁路办理完票据交接到完成向海关及企业发送信息,阿拉山口、霍尔果斯、满洲里、二连浩特铁路口岸作业用时为0.5-2小时。
-
收费情况:各主要铁路口岸站均未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三)舱单确认。
(四)企业报关。
(五)货物装卸。
-
对集装箱货物及棚车、敞车、罐车等不同车辆装载的不同包装或散堆装货物,采取龙门吊、正面8吊、汽车吊、装载机、叉车、人力车等不同作业方式。
-
作业用时:根据不同货物品类及集装化程度,各铁路口岸采取整列多批并行作业方式压缩卸车及换装时间。
-
收费情况:各主要铁路口岸站严格按照国铁集团有关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相应费用。
(六)海关货物检查。
-
货物进口企业、海关查验场地(所)经营单位收到检查通知后,及时将待检查货物运至符合海关作业条件的场地(所),由海关查验人员依据检查作业指令对货物实施检查。
-
作业用时:对企业已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能够开始实施检查并当场确定检查结果的,绥芬河铁路口岸在1小时左右完成检查。(实验室在签收样品后4-6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
-
收费情况:必要时抽样送检,海关抽样及样品检测均不收取费用。各主要铁路口岸均未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七)海关放行。
(八)企业提货。
附海运口岸主要作业程序一览表及铁路口岸主要作业程序一览表: